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2014年3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推动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深入治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持续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比较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大力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一)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经常性工作和长期性任务,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不断巩固发展成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办法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及分工协作方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我省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深化正风肃纪,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到风景名胜区开会,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明确违规违纪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省委常委会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落实,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清理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结合河北实际,从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公务用车制度等改革措施,推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严格活动和检查评比审批,实行文件计划编报审批制度,对会议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等制度。落实省委《关于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自接访下访机制,实行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党员干部联系群众调查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
(三)严明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大攻坚战”等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执纪监督,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以严明的纪律和严厉的惩戒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按照稳数量、提质量、增分量的要求,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开展办案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党委、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腐败案件办理、纪律处分及处理检举、控告和党员申诉等制度和程序规定。规范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审查审批程序,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完善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完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防逃追逃机制,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业务培训和后勤保障,推进市级办案点和县级谈话室建设。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腐败案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实体、程序并重,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监督制约。改进案件考核评价工作,适当提高大案要案考核权重。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明办案纪律,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二)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教育提醒,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深化信访举报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问题线索筛查、信访案件办理、信访监督和分析研判。推行查办案件信息公开,健全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用好监察建议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推动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三)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切实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加强和改进廉政审查工作,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对换届选举、领导干部离任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绝不放过,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对违规用人问题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责任人,真正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四)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改进专项治理方式,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注重总结成功经验,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修内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纪委书记作反腐败形势报告制度。强化示范、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县级以上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完善并认真落实对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之中。深入挖掘河北廉政文化资源,全力打造“西柏坡”、“李大钊纪念馆”、邱县廉政漫画等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发挥文化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做好对外宣传。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修订《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提升制度建设水平和执行力。加强对反腐倡廉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制定程序和审查机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公共权力部门化。开展立法后评估,健全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做好立、改、废。制定监督检查和问责办法,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定期通报制度执行和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完善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风险管理责任和监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打造完整监控链条。加强对省直部门主要业务、核心权力的监控,构建符合实际和行业特点的监控模式。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四个重要法宝”(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团结统一)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推进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重要事项决策会议末位表态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实行领导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省纪委提交述廉报告。规范和落实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
强化和改进巡视监督。充分发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扎实推进巡视监督常态化,努力做到对设区市、县(市、区)、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完善巡视、巡查和回访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加强成果运用。
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履行监督职权,通过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汇报、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监察和审计结果及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加强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健全民主党派直接向各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做好单位内部事项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把各项改革措施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最大限度地削减下放审批事项、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统一高效、规范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创新和完善干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职权配置,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深入推进全省惩防体系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全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健全政务公开信息目录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行政职权和内部事务管理程序化、进网络、可监控。紧紧抓住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职称资质评定、招生招录考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科技化、信息化监管平台。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重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实行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加强省属高校、省级开发区(园区)、国有企业、农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成员(党组成员)的监督,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基础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
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责任,相互支持,合力推进任务落实。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氛围;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注重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根据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系统、不同领域的特点,突出重点难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成效。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结合开展干部目标综合考核,制定完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省委巡视机构要把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