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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巡察利剑不蒙尘
我市加强对市委巡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来源:石家庄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11:44:05

为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日前,市委巡察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要求巡察人员打铁必须自身硬,做到“一集中、五严守、八严禁”,为完成好巡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集中”即各巡察组组长对本组成员日常工作承担教育、管理、监督和约束责任,在巡察期间实行集中办公、集体管理,做到思想统一、步调致、管理规范、不出纰漏。

“五严守”即严守政治纪律,不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守组织纪律,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干预被巡察单位工作;严守廉洁纪律,不接受被巡察单位送礼吃请、不利用巡察之机谋求私利;严守群众纪律,不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刁难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严守工作纪律,不隐瞒不报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不单独行动或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

“八严禁”即严禁巡察人员独断专行、自行其是,工作中超越权限,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做出重大决定或其它影响巡察公正的行为;严禁泄露问题线索、巡察结果等巡察工作秘密,或让被巡察单位工作人员复印票据、凭证、记录等可能泄密的行为,不得遗失、污损或个人占有巡察档案材料;严禁利用巡察工作便利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指派被巡察单位人员办理本人私事或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事宜;严禁在巡察期间与被巡察单位人员进行非工作需要的交往活动,或参与运动、休闲、娱乐等可能影响巡察公正的相关活动;严禁私自带走被巡察单位或驻地宾馆提供的日常生活、工作用品;严禁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态度蛮横、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等有损巡察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严禁在被巡察单位报销费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铺张浪费行为,或提出与巡察无关的无理要求;严禁将巡察工作所配宾馆房间临时借给非巡察人员使用。

市委巡察办要求巡察工作人员落实好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要求,时刻念好“纪律经”,杜绝“灯下黑”,让巡察利剑永不蒙尘,为全面推进巡察工作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