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坚持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出台《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评价办法(试行)》,抓实抓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多部门联评确保评价科学。从市委巡察办、市委督查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个家单位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评价组,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询问情况、下沉一级了解等方式,掌握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合理评分定档确保评价易操作。将整改工作内容细分为整改工作研究情况、整改方案制定情况、整改责任到位情况等10项具体内容,并一一明确整改落实指标。10项整改内容得分和加分项求和得出综合得分,给予“好”“较好”“一般”“差”等4个等次的整改情况结论,评价结果一目了然,为进一步整改提高提供依据。
结果分类处理确保评价效果。对评价结果为“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价结果为“较好”或“一般”的,针对整改不到位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评价结果为“差”的,给予全市通报曝光,对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限期整改并再次评价。评价结果与被巡察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优、班子评价调整和干部交流提任挂钩。截至目前,已对3个评价结果为“一般”的被巡察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推动了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工作,为巡察工作切实收到实效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晋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