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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采取四项措施压实“两个责任”

来源:石家庄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8 16:32:36

今年以来,高邑县纪委监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小惩大诫、治病救人”为问责准绳,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细化清单引导责任落实。明确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履行的责任,详细开列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年度问题清单,并下发至全县各单位,引领相关责任人员按章履责,认真解决年度亟需解决的问题。4类责任清单共涉及34个方面具体内容。

提醒谈话督促责任落实。县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对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就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开展常规式约谈;对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或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实行警示性约谈。今年以来,共常规式约谈78人次,警示性约谈5人次。

立体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县纪委积极履行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通过查看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责报告、指定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日常监督检查、专项巡察等方式,切实掌握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以监督强力推动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两个责任”专项检查2次,发现问题线索6件。

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组织和个人,区分具体情形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予以问责,在全县形成“处理一起、教育一片、挽救一批”的高压态势,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截至目前,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高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