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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领导责任”该怎么理解?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18-06-29 10:03:25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7日,《条例》全文正式公布。

《条例》对问责主体和对象作出规定,明确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条例》第五条规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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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如果说全面领导责任强调的是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那么,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指的是领导干部个人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机制和制度创新,把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绑在一起,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的责任绑在一起,从而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在一个错误决策过程中,该提意见而未提意见,该反对而未反对,该报告而未报告,该担当而未担当的,一旦出现需要问责的情形,也需要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

案例一: 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护能力,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其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发现,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其中宜阳段2015年10月8日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5年11月,部分采砂企业还未撤离……本是为民务实的政策,却硬生生被拖成了“挂在墙上的标语和口号”。对此河南省委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2015年10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处理结果:

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为此,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2017年,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纪委收到关于反映赤门乡林业站站长陈正有违规操办宴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举报,当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6年12月10日中午,陈正有操办乔迁宴席,共宴请14桌157人,其中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23人,共收受礼金8200元。此外,赤门乡党委书记陈健、乡长吴家成、党委副书记谢宏光,区林业局副局长叶月兴、主任科员张伯宗也参加了陈正有宴席,合计送出礼金2400元。

调查组认为,陈正有操办宴席,收受职权范围内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陈正有(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责令退还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同时,挂点赤门乡林业站的区林业局副局长叶月兴、赤门乡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书记谢宏光,未予制止并参加陈正有乔迁宴席,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赤门乡党委书记陈健、乡长吴家成、区林业局主任科员张伯宗未予制止并参加陈正有乔迁宴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

案例三:2016年,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政府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中,以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方60天内完成改厕任务,镇群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臧庆峰,以及时任镇村镇办主任、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凯对工程推进统筹调度不够、督导措施不力,致使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改厕任务;在上级调度改厕工程进展时弄虚作假,先后3次虚报数据,实际完成429户却虚报完成1724户,虚报1295户,数据虚报率75.1%,造成不良影响。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启动责任追究,于2017年6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唐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臧庆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四:2017年12月18日,湖南省纪委收到反映安化县公安局违规采购、消费白酒问题的网络举报。调查发现,2016年6月,安化县公安局违规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采购了600瓶白酒。截至2017年1月,该批白酒被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用于112次晚餐接待消费,其中用于内部违规公款吃喝22次,用于无公函接待消费90次。安化县纪委监委认为,虽然益阳市在2017年1月20日前只规定了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尚未在公务活动中全面禁酒,但县公安局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动用警车远赴贵州采购白酒,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在短时间内无接待公函招待消费大量白酒,且存在本单位人员公款吃喝问题,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谌嘉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博文,由于此前因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负有直接责任的吴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钰、刘晓松被诫勉谈话。用于违规公款吃喝的费用亦被追缴。

以上四起案例,均是没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作为领导干部,要明确责任、负起责任、出了问题要承担责任。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促担当。“全面领导责任”强调,领导班子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所有工作都负责,无所不包,不管哪个方面出现了该问责的情形,领导班子都要承担责任。这就把责任紧紧压在了每个班子成员身上。“主要领导责任”强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共同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将一把手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捆绑”在一起,只要启动了问责程序,一把手必然难辞其咎,突出了一把手在管党治党中的主体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强调,出现问责情形后,不仅是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其他对被问责事项知情参与同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没有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报告的,要负重要领导责任。这使问责的“板子”打得更准,体现了“权责对等”的精神,有利于督促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把责任担当起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要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